关于对进口减免税科教用品使用状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及《暨南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暨通【2011】26号)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保管、使用监管期(五年)内的进口减免税科教用品:
1、 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在本单位安装和使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服务;
2、 减免税进口货物调换、抵押、质押、留置、转让、出售、移作他用、退运境外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事先经得海关许可;
3、 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应与申报时相同;
4、 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
目前我校进口减免税科教用品在监管期内的单位有: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药学院、医学院、理工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环境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电气信息学院、光子技术研究所、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大气环境安全与污染控制研究所、实验技术中心、实验动物管理中心。
请以上各单位按规定对2011年1月~2016年12月进口的减免税科教用品的使用状况进行自查,减免税科教用品清单见附件1。自查完毕后填写《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附件2中),于2017年3月27日前递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办公楼3楼310室)。
此项工作直接影响到今后我校科教用品减免税的办理,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我处将于4月份组织对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使用状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的制度对减免税科教用品进行管理使用。
联系人:匡老师 联系电话:85220480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减免税科教用品清单
附件二 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