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暨南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及阶段性总结报告的通知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3号)转发给贵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2022年)》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教育部会根据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对各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媒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生命科学与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考核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23年5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考核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见附件2、3)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见附件4)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各中心签字盖章后送至我处。
(二)2023年5月26日前,我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三)2023年6月2日前,学校完成考核结果的公示,并请各中心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整改后,6月3日至6月19日期间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填写并提交。
三、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科(行政楼331室),电子版发送至:jlzhang@jnu.edu.cn。联系人:张佳琳,85220068。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docx
附件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2年).docx
附件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9日